http://sowf.moi.gov.tw/17/95/006.htm
(一)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政府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及保障其經濟生活,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8條第2項法規授權訂定「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對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2.5倍且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之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提供生活補助經費。另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政策,自93年1月起調高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給付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千元,以協助渠等改善經濟生活現況並促其自立更生。95年度生活補助發放金額總計為141億2,015萬元,平均每月受益人數達28萬9,517人。
(二)
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依據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政府應視其家庭經濟狀況及障礙等級,補助其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但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負擔」,本部依本法同條第2項據以訂定「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對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軍人保險及退休人員保險等社會保險所需自行負擔的保險費,按照其障礙等級予以補助。該項補助經費由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但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由中央政府負擔。本部每年編列經費辦理是項福利措施,95年度編列補助經費20億6,346萬7,000元。
(三)
財產信託制度:
為使身心障礙者於其直系親屬或扶養者老邁時,仍受到應有照顧及保障和增進身心障礙者、家長了解財產信託之意涵及可行方式,促進身心障礙者財產有效管理及保障生活權益,本部已完成委託研究「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制度建立之研究」供規劃參考,並補助辦理「心智障礙者信託業務研討會」、「以身心障礙者為受益人之信託契約簽訂法律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以身心障礙者為受益人之信託契約簽訂實驗計畫」、「身心障礙者安養監護及財產信託制度推動研習計畫」、「智障者經濟安全及財產信託宣導計畫」、「身心障礙者安養監護及財產信託操作社政主管機關培訓研討會」,編印「身心障礙者安養監護及財產信託制度操作手冊」供有意辦理財產信託之家長參考,未來將賡續補助辦理推廣研習會,俾建立財產信託之正確觀念及培訓專業人員。目前配合信託法及信託業法之公布施行,已有中央信託局等多家銀行開辦信託相關業務。
政府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及保障其經濟生活,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8條第2項法規授權訂定「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對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2.5倍且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之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提供生活補助經費。另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政策,自93年1月起調高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給付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千元,以協助渠等改善經濟生活現況並促其自立更生。95年度生活補助發放金額總計為141億2,015萬元,平均每月受益人數達28萬9,517人。
依據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政府應視其家庭經濟狀況及障礙等級,補助其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但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負擔」,本部依本法同條第2項據以訂定「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對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軍人保險及退休人員保險等社會保險所需自行負擔的保險費,按照其障礙等級予以補助。該項補助經費由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但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由中央政府負擔。本部每年編列經費辦理是項福利措施,95年度編列補助經費20億6,346萬7,000元。
為使身心障礙者於其直系親屬或扶養者老邁時,仍受到應有照顧及保障和增進身心障礙者、家長了解財產信託之意涵及可行方式,促進身心障礙者財產有效管理及保障生活權益,本部已完成委託研究「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制度建立之研究」供規劃參考,並補助辦理「心智障礙者信託業務研討會」、「以身心障礙者為受益人之信託契約簽訂法律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以身心障礙者為受益人之信託契約簽訂實驗計畫」、「身心障礙者安養監護及財產信託制度推動研習計畫」、「智障者經濟安全及財產信託宣導計畫」、「身心障礙者安養監護及財產信託操作社政主管機關培訓研討會」,編印「身心障礙者安養監護及財產信託制度操作手冊」供有意辦理財產信託之家長參考,未來將賡續補助辦理推廣研習會,俾建立財產信託之正確觀念及培訓專業人員。目前配合信託法及信託業法之公布施行,已有中央信託局等多家銀行開辦信託相關業務。


